失信被执行人 |
余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3********0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91民初524号 |
案号 |
(2022)赣0491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鹏飞借款本金280,000元并自2021年5月1日起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