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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3********2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3民初619号
案号
(2022)赣0823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建国应偿还原告陈小勤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10000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该款限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及利息,剩余40000元及利息于2023年12月31日全部付清;二、如果被告曾建国未按第一款履行,从任何一期违约之日起原告陈小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执;四、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曾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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