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盛都石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9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21民初2184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鸡西盛都石墨有限公司、杨凤财尚欠王得印借款500 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如果鸡西盛都石墨有限公司、杨凤财到期未能一次性给付,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9%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王得印自愿放弃诉讼请求中要求鸡西盛都石墨有限公司、杨凤财支付利息19 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 495元,由鸡西盛都石墨有限公司、杨凤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红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3259094317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建国委6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