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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燕泉啤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7民初2653号
案号
(2020)冀02执50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燕泉啤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给原告北京顺恒仁达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4.35%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20日至保证金付清为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北京顺恒仁达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文荣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54.5元,由被告唐山燕泉啤酒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文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82745438517Y
登记机关
丰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唐山市丰南区银丰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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