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信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N4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8民初4438号 |
案号 |
(2022)黔2328执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信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明玉退场费70883元及利息(利息以70883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9.5%计付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572.08元,减半收取786.04元,由被告贵州信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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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永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0MA6GR2N44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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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