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783民初606号 |
案号 |
(2021)内0783执1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金龙偿还原告高微70000元,此款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21年7月10日前偿还20000元;二、被告赵国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此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不再就本案主张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刘金龙、赵国负担,于2021年5月10日前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