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鑫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21民初1855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鸡东县鑫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本金900 000.00元,利息1 030 000.00,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人民币500 000.00元,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余款1 430 000.00元,如逾期给付,本金部分(9000 000.00元)被告鸡东县鑫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按每月2%分的利息计算至本金履行完毕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 085.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21551324503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银峰大街237号(前进街13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