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9民初2801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战力支付剩余工程款6126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6元,由被告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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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贾振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567320507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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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隆化县隆化镇安州街富卿苑小区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