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德尔福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664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1民初6983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4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德尔福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玲凤归还借款本金959600元、承担借款利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借款利息为386400元,自2021年6月1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959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并支付保险费3500元;二、被告管留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玲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5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457艳,由被告江苏德尔福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管留生承担(由两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管留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3746844664H |
登记机关 |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花桥村委马家村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