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6********2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初11164号 |
案号 |
(2022)苏0312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林欠原告倪凯货款45500元,该款于2022年1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吴林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倪凯有权就剩余未付部分及相应利息(以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2年1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9元,由被告吴林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法定事由则不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