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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658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2民初2242号
案号
(2022)苏1182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顺鑫电气有限公司欠款433484元及利息(以381309.8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以52174.2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起;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2元,由被告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炳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680168658W
登记机关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长山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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