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文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3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景民二初字第21号 |
案号 |
(2019)甘0423执恢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兴隆鑫川粮油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张永进货款694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刘永拯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甘肃兴隆鑫川粮油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