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利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8********3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783民初629号 |
案号 |
(2022)豫0783执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利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韩强借款本金115000元,支付利息14389.38元(以借款本金115000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18年6月1日暂算至2021年9月1日),此后的利息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