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卫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5********1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02刑初22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3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红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7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卫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因开设赌场被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应折抵刑期十日,即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已缴纳的行政罚款五百元折抵罚金五百元,剩余罚金一万九千五百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追缴被告人刘红民、刘卫华共同违法所得29297元和被告人刘红民单独违法所得22090元,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