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2********55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202民初1716号  | 
    
案号  | 
      (2021)赣0202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上海巴昆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665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6658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由被告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予以支付;二、驳回原告上海巴昆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96元,减半收取979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98元,由被告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文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00314706559J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园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