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树明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4********263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4民初12628号 | 
| 案号 | (2021)湘0104执1248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树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周伏秀返还120,000元;二、驳回原告原告周伏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0元,由被告沈树明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