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2民初3508号 |
案号 |
(2021)甘0422执1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前支付原告杨保军劳务费14620元。二、被告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耀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被告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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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耀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007675836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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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221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