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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5A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73民终645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贺秋与被告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书》及《附属协议》;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贺秋投资款818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贺秋经济损失16350元;四、驳回原告李贺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44.6元,由原告李贺秋负担490.85元,被告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53.7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毛燕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X0W92D
登记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人一路395号2楼201(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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