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A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73民终6456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贺秋与被告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书》及《附属协议》;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贺秋投资款818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贺秋经济损失16350元;四、驳回原告李贺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44.6元,由原告李贺秋负担490.85元,被告广州鸿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53.7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燕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X0W92D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人一路395号2楼201(自主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