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随州市富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3********051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91民初3226号 |
案号 |
(2021)皖0191执3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随州市富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速雨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的两倍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随州市富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速雨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为738元,由被告随州市富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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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富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30031656605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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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随州市交通大道227号(金厦世纪城)一幢2单元7层07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