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5********0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3民初6624号 |
案号 |
(2022)皖0403执恢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振尚欠原告费均借款本金人民币151000元,利息人民币20132元,合计人民币171132元,被告王振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费均借款人民币165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费均借款人民币165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费均借款人民币165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费均借款人民币16500元,余款人民币105132元自2022年起每个季度末(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费均人民币25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时止,原告费均表示同意;二、被告王振若未能按期按约如数履行以上还款义务,原告费均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王振偿还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产生的利息至款清时止;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886元,减半收取1943元,由被告王振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