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200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24民初2114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3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连云港威能电工设备有限公司剩余货款3073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9月2日起以30738.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连云港威能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284元,由被告中如公司负担,原告威能公司已预交,被告中如公司在兑现上述判决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威能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6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小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138594200M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