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易宇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8********8A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02民初2959号 |
案号 |
(2022)皖1802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宣城易宇装饰有限公司、张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学银劳务款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宣城易宇装饰有限公司、张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MA2UA18A88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鸿越大道与清溪路交叉口1-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