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17871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33713】。2019年3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3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295,00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5,000.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1元,保全费1,995元,合计5,13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2019年7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787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执行人)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卫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76653642E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社区金岗山工业区第一栋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