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恒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401********L02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2民初2160号 |
案号 |
(2019)藏0102执1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被告核实后,被告西藏恒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付给原告款项共计439707.91元(其中包括租赁费278293.03元、剩余租赁物不再返还折价赔偿款145079.9元、律师费13150元、诉讼费3214.98元);被告西藏恒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河北鑫盛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支付59707.91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河北鑫盛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的款项380000元、被告西藏金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二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及金额向原告支付,则构成违约,原告有权 立即就上述条款中确定的全部未实现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二被告还应按原告申请执行总金额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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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向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MA6T5WL02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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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