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保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04民初3264号 |
案号 |
(2022)陕0304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保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赵文杰借款本金30000元;二、驳回原告马保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赵文杰承担267元,被告马保卫承担3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