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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1********2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22民初1510号
案号
(2022)辽1122执恢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亮给付原告王汉中拖欠砖款223,770元;二、被告李亮给付原告王汉中向他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从2020年1月22日开始至拖欠砖款全部清偿完毕止;上述款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诉讼费4657元,减半收取2328.50元,由被告李亮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3-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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