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9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82民初606号 |
案号 |
(2019)豫1082执3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航借款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刘航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梅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55902563E |
登记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