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范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双仲网裁字第1000046号 |
案号 |
(2022)川1725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鸭山仲裁委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贵院执行双鸭山仲裁委做出的2019双仲网裁字第1000046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还本金41963.11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7年8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8月18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41963.1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8139.09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为5368.13元(自裁决书裁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9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18日);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预交的仲裁费用50元;5.申请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1-4项暂共计55520.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