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戚建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02********4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04民初2521号 |
案号 |
(2022)浙0304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戚建星于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永淼借款本金34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3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