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金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2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8民初8548号
案号
(2022)苏0508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金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任松华支付劳务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侯金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任松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