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严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9********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0民初3303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3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波欠原告杨建承包金125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62500元,余款625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严波如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杨建可就被告严波未履行的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二、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被告严波负担。于2022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