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81********2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8079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2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7602778】。被告邓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杨学忠支付货款7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2元(已由原告杨学忠预交),由被告邓明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杨学忠。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