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金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23********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03民特102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当事人陈金庆欠当事人宋美美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当事人陈金庆定于2021年11月27日前归还所有欠款并计算利息,利息以37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按月利率1%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若当事人陈金庆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欠款的,当事人宋美美有权对剩余所有欠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