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怡泰隆针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8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9384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怡泰隆针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常熟市中阳煤炭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224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常熟市中阳煤炭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76元,由原告常熟市中阳煤炭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896,被告常熟市怡泰隆针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0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6282230586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新港镇周家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