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黎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2********4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0108民初764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7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黎辉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01320.32元、保费10255.2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1575.5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6.75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负担399.41元,由被告黎辉负担2857.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