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4********3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6民初948号 |
案号 |
(2021)津0106执恢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毅、牛卉所欠原告李林本金38000元,自2021年6月开始于每月25日之前偿还当月欠款本金2500元,后依次于每月25日之前偿还当月欠款本金2500元,至将欠款本金38000元全部还清时止;若二被告于每月25日之前没有偿清当月应还的2500元,则原告有权将剩余所有欠款本金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二、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保全费400元,共计787.5元,由被告孙毅、牛卉负担,于最后一次偿还欠款本金时一并向原告李林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