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界首市亿涵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YQ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82民初6307号 |
案号 |
(2022)皖1282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界首市亿涵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界首市王集镇一分利超市货款6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界首市亿涵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82MA2RQ8YQ87 |
登记机关 |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界首市颍南办事处牛行街西段1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