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永正粮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02民初1203号  | 
    
案号  | 
      (2020)冀1102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优衣依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庄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255450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9日,自2019年1月10日起,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125‰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衡水永正粮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安敬、郝建士对被告河北优衣依服装有限公司所负本判决主文第一项规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衡水永正粮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安敬、郝建士在履行完本项规定的义务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追偿权。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4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优衣依服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衡水永正粮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安敬、郝建士共同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纪玉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63360813934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故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衡德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