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霍志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33********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31民初316号 |
案号 |
(2022)晋0931执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诉求285000元被告全部予以认可,并同意分四次付清,每年承付原告70000元,2019年6月份之前付款35000元,2019年年底付款35000元,以后付款按上期时限逐年承付直至2022年年底全部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8元,由原告霍培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