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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市御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02民初5555号
案号
(2020)苏1002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永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余加琴1500万元,并在上限年息6%范围内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还清止的利息;二、被告王玉祥就上述借款中455万元的本息部分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被告润祥公司、御祥公司就第一项判决中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陈永平追偿;四、被告朱祥晖就第一项判决中500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陈永平追偿。案件受理费11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7400元由被告陈永平、润祥公司、御祥公司负担,被告王玉祥共同负担其中43000元,被告朱祥晖共同负担其中46800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55900元、保全费5000元,各被告应负担部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同时由本院退还原告60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一份,同时按规定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玉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91673915467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扬州市祥和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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