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4********4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5民初9197号
案号
(2022)津0115执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飞所欠原告杨雪飞租赁费10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余款5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付清;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