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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金诺尔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22民初2767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金诺尔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清偿货款133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33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2014年8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0元,保全申请费1340元,共计5100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金诺尔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2176445976X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210线东交警队北力华小区1号综合楼由南向北第7间商业底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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