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平原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7********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2民初853号 |
案号 |
(2021)云0722执恢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蔡立娟申请执行:1、被执行人丽江平原食品有限公司、吴能金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763972元,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的利息860000元,计算至2021年2月2日的利息84084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464812元,2021年2月2日起的利息按判决书确定计算;2、被执行人丽江平原食品有限公司、吴能金给付申请人缴纳的保险费人民币14671.58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479483.5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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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能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2268368332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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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