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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能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222********3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722民初853号
案号
(2021)云0722执恢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蔡立娟申请执行:1、被执行人丽江平原食品有限公司、吴能金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763972元,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的利息860000元,计算至2021年2月2日的利息84084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464812元,2021年2月2日起的利息按判决书确定计算;2、被执行人丽江平原食品有限公司、吴能金给付申请人缴纳的保险费人民币14671.58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479483.5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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