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市振丰粮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21民初2436号 |
案号 |
(2020)皖0621执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北市振丰粮油有限公司欠原告濉溪县朝正调味品店货款170840元,分25个月还清,自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底每月还总额的2%,自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底每月还总额的3%,自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底每月还总额的4%,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底每月还总额的5%,自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底每月还总额的6%;诉讼费1858.5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278.5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如逾期不付,应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支付全额货款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亚军、刘玲自愿为被告淮北市振丰粮油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717元,减半收取1858.5元,由原告濉溪县朝正调味品店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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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亚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21799806960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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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乾隆湖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