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小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7059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张小宁、陈昱宏欠陈建民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15500,合计615500元,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给付的款项应先还息后还本;二、如张小宁、陈昱宏未按期给付,则继续支付陈建民-2-利息(利息以未给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陈建民对张小宁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嘉汇枫景园2栋407室房屋在拍卖、变卖款项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登记的数额是500000元,第一顺位抵押);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