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4********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24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1424执1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赵玉松、郭金莹、刘凯依判决给付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借款本金30118.21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7月20日共计欠息36589.51元;之后的利息自2021年7月21日起在月利率12‰的基础上上浮30%计算至清偿为止)。2、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