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伟强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551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07民初15760号 | 
| 案号 | (2021)粤0307执1994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剩余工程款40085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以400850元为基数,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10月27日为48915.94元);二、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6376元(追缴)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