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恒源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8T0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民终21613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20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恒婴科技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庭奎退还订金10万元;二、被告深圳市恒婴科技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庭奎支付违约金1万元;三、被告徐晓霞对上述判项二、三中被告深圳市恒婴科技用品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深圳市恒婴科技用品有限公司、徐晓霞负担,被告深圳市恒婴科技用品有限公司、徐晓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朱庭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晓霞徐晓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LT8T0K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龙平西路万科翰邻城7栋C座19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