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鸿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穗从劳人仲案(2019)(1346一1352)一2号 |
案号 |
(2020)粤0117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工资给申请人戚金香1 7607元、陈石花13721元、黄满萍2500元、罗君3000元、陈有娣2500元、陈锦松1700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给戚金香8250元、李天彬7500元、陈石花6250元、黄满萍3750元、罗君3000元、陈有娣2500元、陈锦松35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以上合计910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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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容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84587616065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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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从化良口镇塘尾村罗村队40号(仅作办公) |






